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購物說明 | 退換貨規範
退換貨規範
商品皆受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範,若有合理例外情事不適用七日猶豫期時,將根據行政院合理例外情事的規定處理。
依據行政院所公布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(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)第二條規定:
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,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,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,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:
一、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
二、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
三、報紙、期刊或雜誌
四、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
五、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,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
六、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
七、國際航空客運服務
- 若訂製的商品含有客製化鋼印服務若無重大瑕疵則不接受退貨
- 退換貨時,商品務必「完整退回」含鍊子、保固卡及原包裝袋
- 個人因素退換貨,須自行負擔商品寄回運費,以及重新寄出的運費
- 若因個人因素造成商品損壞則不接受退換貨,請於拆封時做相關影像紀錄為證,若在無相關證明之情況下堅持退貨則需負擔相關維修賠償費用。(請參閱民法第259條)
- 收到商品時請立即檢查,若發現有重大瑕疵,請立即私訊通知,我們會盡快為您安排更換全新商品,請於收貨日隔天算起7天內寄回,以寄送郵戳為憑。瑕疵品務必於7日內告知,逾期則不受理
- 七天鑑賞期不等同試用期,若已使用或清洗過則不受理退換貨
- 退款帳號若非為玉山銀行者,須扣除15元手續費